关于推荐河源市第三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
各部门: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人才是第一资源”的理念,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宣传文化人才队伍,根据市委宣传部《关于推荐河源市第三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的通知》(河宣发〔2018〕8号)要求,拟在我校推荐社科理论类培养对象1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全市评选第三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30名。实行差额推荐,择优选拔。河源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,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文化自觉,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,学风严谨,作风优良,爱岗敬业,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,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;原则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,在河源工作生活3年以上,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。在同等条件下,入选市级以上人才工程或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,可以直接申报推荐。同时,需具备以下专业条件:
社科理论类培养对象需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,本专业的学术骨干,在社科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方面取得一定成绩。
二、申报程序
1.各部门按评选条件做好本部门人员推荐工作,个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自荐。已入选河源市第一、二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的,不再列入此次推荐范围。
2.推荐部门或自荐人填写《河源市第三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申报表》,并于7月27日前将表格电子版通过OA发送至宣传部张素芬老师处。
3.推荐人选最终由学校研究决定并上报。
附:河源市第三批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培养对象申报表
宣传部
2018年7月23日